发布时间:2024-11-16 04:11:04 作者:全民购彩大厅首页 点击量: 220
9月1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报。原通报如下: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拒绝,贯彻增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全省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引人注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实排查。对照浙江省引人注目生态环境问题表格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告片透露问题表格中牵涉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闻附件1)、近两年矿业权专员公署找到的引人注目问题、群众上访体现反感的问题,融合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第二轮第一批环保专员公署典型案例,全面排查、再行核实,同时举一反三,系统辨别各类关联性、派生性问题。(二)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走看。
对全省已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绿色矿山积极开展走看,重点排查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维持情况、边铁矿边管理拒绝实施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接管公安部门情况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等内容,填上《绿色矿山走看排查记录表》(附件2)。(三)露天矿山粉尘预防大排查。对全省露天开采矿山积极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粉尘预防制度建设情况、粉尘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粉尘预防设备运营确保情况、粉尘浓度定期检测及合格情况、粉尘检测报告审批情况等内容,填上《露天矿山粉尘预防情况排查记录表》(附件3)。
二、工程进度决定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9月27日前,已完成以上三项任务的全面排查和问题辨别工作,分类汇总问题表格,明确责任主体、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和排查期限,构成排查情况汇总表(参考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署并盖章)上报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市要于9月29日前,汇总本辖区排查情况,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汇总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署并盖章)统一上报省厅。(二)排查实施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排查;要追踪敦促排查工程进度,避免欺诈排查、敷衍了事。
省厅和各市将根据工作必须,对重点地区、根本性问题积极开展实地督导,保证各项问题于10月20日前排查做到。(三)排查竣工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积极开展排查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一起竣工验收一起,于10月30日前已完成所有问题的排查竣工验收,请示排查竣工验收汇总表(参考附件5,经分管领导签署并盖章)。确因工期较长、短时间内无法排查做到的,矿山企业要开具排查工作推迟已完成承诺书,由县(市、区)局证实表示同意后悉数上报。
各市要及时汇总辖区内所有问题排查竣工验收情况(不含附件5),于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厅。三、工作拒绝 (一)了解做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迅速开展行动。
要贯彻增大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找到、排查和公安部门力度,不折不扣实施做到。要创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机制,保证各项任务成功前进。
(二)排查做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贯彻分担起监管责任、实施领导责任,高标准、全方位积极开展排查,真实情况请示情况。对早已找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肃自查自纠,对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排查不完全、公安部门不及时等问题要极力立刻排查,对工作推展迟缓或请示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省厅将不予通报、问责。
(三)排查做到。对矿山生态环境不存在引人注目问题,要立查立改为、很快排查、限期完成。各地要强化追踪敦促,及时积极开展竣工验收。对不肯排查或蓄意推迟、敷衍了事导致无法限期排查做到的,要采行通报、约谈、投产等有力措施,贯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接管执法人员、生态环境等涉及部门依法处理,保证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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